案 例
贾男和顾丽丽系夫妻,2022年,贾男因自己的弟弟生病亟需用钱,遂向顾丽丽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今借到顾丽丽5万元,用于贾男弟弟医疗费等费用支出……”2023年,双方闹离婚,顾丽丽提出要求贾男偿还这笔个人借款。
问:如果顾丽丽诉至法院,该诉讼请求能都成立?
解 析
可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并且出具借条,法院在认定“婚内借款”时,考虑到夫妻特殊的身份关系,通常与处理普通自然人之间 的借贷纠纷有所不同,但是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夫妻之间也能成立借贷关系。比如:有借款借据,有真实的款项支付,有真实的借款表示,这个案件都是存在的。而且,本案中这些款项不是用于家庭、夫妻共同生活,是用于男方弟弟看病支出,因此是属于个人借款。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